合夥企業的解散與註銷都有哪些情況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註銷都有哪些情況
1.解散事由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税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夥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5.解散後原合夥人的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辦理時應對自身公司內部員工的工資進行結算,並補償相關的補償金。還應對公司內部的債務進行清算,償還這類公司的債務。保護我國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出具相應的清算報告,到當地的工商局辦理公司的註銷申請。
-
合夥人失蹤企業解散可以申請嗎?
一、合夥人失蹤企業解散可以申請嗎?合秋人失蹤企業是可以解散的,但需要符合條件,對於合夥人失蹤導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之後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職責。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其他股東也可以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
-
外資併購的方式有哪些
1、股權併購: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2、資產併購: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
個體户股東能退股嗎?
律師解析:不能,也不用退股,個體工商户沒有股份,所以不存在合夥,也不存在退股。個體工商户,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户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户沒有合夥的情況,其次個體工商户也沒有股份的情況,所以不存在合夥,也不存...
-
朋友合夥入股開公司怎樣籤股份合同才有效
入股協議有效的條件是:(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四)需要簽訂書面的入股協議,雙方並簽字蓋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