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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的繼承時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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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定。

股東資格的繼承時怎樣的

因此,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只能繼承原股東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股東繼承人繼承原股東的財產權利可以參照《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辦理。首先,與其他股東協商所繼承的股權的價值,由其他股東出資購買,或者在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依法轉讓給第三人。其次,如果與其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委託法定評估機構對於公司全部資產進行評估,按照原股東所佔有股權的比例來確定相。

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的前提條件是:在自然人股東死亡前,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繼承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公司章程辦理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司董事會和公司會議均作相應處理,以保護該等人員的合法權益,企業也應按程序向工商部門報送新股東信息。

標籤:繼承 股東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