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不符合股東資格要求,該如何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麼,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對該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資格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東)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説,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以後,無須再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便可繼承被繼承人的地位,成為公司股東。只要公司的其他股東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繼承人為非法繼承,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自該股東死亡之日起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因此,對於對於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如果説在公司章程裏另有規定的就需要排除在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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