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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非住宅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江蘇省非住宅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江蘇省非住宅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江蘇省非住宅性質的房屋被拆遷,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

《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已經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第十二條

停產停業損失是指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效益損失。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第十三條

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計算;不滿3年的,按照實際年限計算。計算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税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具體計算方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為被徵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至以原生產方式或者經營方法恢復到原生產經營規模所需的社會平均時間;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徵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類似房屋週轉的,使用週轉房屋的時間相應扣減。

2、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被徵收房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為合法建築;

(2)被徵收房屋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有關許可證件;

(3)因房屋被徵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

3、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二、被拆遷房屋的價值怎麼確定?

1、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後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

房屋徵收部門規定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時間應當不少於5個工作日。

2、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房屋徵收部門向社會發布徵收評估信息;

(2)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報名;

(3)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報名先後順序公佈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

(4)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將協商結果書面告知房屋徵收部門;

(5)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採用投票方式時,超過50%的被徵收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不足50%的,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

(6)房屋徵收部門公佈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或者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過程和結果,應當經過公證機構依法公證。

三、被拆遷的房屋已經裝修,可以獲得裝修補償嗎?

1、被拆遷的房屋已經裝修,可以獲得裝修補償。

被拆遷房屋已經內裝修的,由拆遷人按下列辦法補償:

(1)住宅房屋裝修後使用2年以內(含本數,下同)的,按裝修費的60%補償;使用2年以上3年以內的,按裝修費的50%補償;使用3年以上5年以內的,按裝修費的30%補償;使用5年以上的,不予補償;裝修補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

(2)非住宅房屋裝修後使用1年以內(含本數,下同)的,按裝修費的50%補償;使用1年以上2年以內的,按裝修費的40%補償;使用2年以上3年以內的,按裝修費的30%補償;使用3年以上的,不予補償。

(3)裝修時間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裝修工程項目許可單》記載的日期或者參照裝修發票記載的日期確定;裝修材料費以購買材料的原始正式發票為核算依據;裝修價值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

(4)裝修費=材料費,加上人工費(或者材料費乘以30%)

2、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補償:

(1)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職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最低工資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標準為準)。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下(含本數,下同)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

(2)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通知回遷。

江蘇省非住宅拆遷補償標準制定之後,需要先提交給當地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審批,只有已經被批准了的情形,才需要採取適宜的方式進行公佈。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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