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瑕疵怎麼辦?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瑕疵怎麼辦?
股東出資瑕疵,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1、股東身份權
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2、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4、資產收益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
6、關聯交易審查權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退出權、決策撤銷權、關聯交易審查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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