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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折價轉讓補充協議

股權2.84W
股權折價轉讓補充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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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怎麼寫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轉讓方: 受讓方:

本協議中提及的所有術語,除另有説明,其定義與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實際經營情況,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變更原協議部分內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原協議內容變更部分

原協議中,轉讓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70%股權作價變更為62萬元轉讓給受讓方。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明確做變更的內容,原協議中其他內容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出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一份,雙方蓋 章後生效。

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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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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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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