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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

股權2.58W
內資企業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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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給外資企業是否需要審批


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給外資企業也就是股權併購。股權併購需要經過想問門的審批才可以進行。

1、審批機關的確定

有權審批股權併購的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以外,商務部根據投資金額的大小,對商務部、地方審批部門的審批權限進行了劃分。

2、應報送的資料

外國投資者應根據股權併購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向審批機關報送申請文件。

以上海市為例,外國投資者併購上海市國有企業,應提交下列文件:

(1)併購項目申請報告;

(2)被併購國有企業出讓產權的批准文件;

(3)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附件;

(4)外國投資者購買國有股權或認購國有企業增資協議;

(5)產權交易憑證;

(6)被併購國有企業最近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被併購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意見;

(8)被併購國有企業及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

(9)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資信證明;

(10)被併購國有企業的職工安置計劃(如國有產權轉讓後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資的,併購雙方應當制定企業調整重組方案和妥善安置職工的方案,並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11)需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