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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個人賬户發工資連帶清償責任

股權1.1W

使用股東個人賬户接受款項,可以認定為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股東依法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個人賬户發工資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