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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股權轉讓無效糾紛

股權2.59W
確認股權轉讓無效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在當事人違反公司章程規定、違反公司法規定和違反特別規定三種情形下是屬於股份轉讓協議無效的。



    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那麼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2、違反公司法規定



    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如果股東違反其規定轉讓股權,應被認定為無效。



    股東內部轉讓一般沒有什麼爭議。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應爭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先購買權。如果兩個以上的股東都主張優先權時,各方可協商購買比例,如協商不成,各方按出資比例購買。



    股東在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如果違反上述程序與規定,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轉讓無效。



    3、違反特別規定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權轉讓是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批准機關一般為國資委或當地政府。如國有股轉讓沒有經過批准,也會被認定為股權轉讓無效。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必須詳細瞭解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否則將導致轉讓無效,從而帶來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