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增資怎麼處理

一、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

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增資怎麼處理

1、民法典視角

合同無效情形,僅限於法律明確規定,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具體的情形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有:一方非法轉移企業資產;一方有未明確告知債務;原企業存在股權糾紛;代持人私自轉讓等等。  

二、增資  

增資是一種股市用語,是一種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上市公司為業務需求經常會辦理增資(有償配股)或資本公積新增資(無償配股)。增資一般可以通過增加企業註冊資本的方式進行,國家為了體現重視知識產權,鼓勵規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知識產權作為資本對企業進行投資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通過非貨幣財產的方式增加企業註冊資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而且可以將知識產權真正運作到資本中,將高新技術企業往往註冊資本較小的劣勢轉化為優勢,起到樹立和展示企業實力的作用。  

三、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增資要如何處理  

1、合同解除恢復原狀  

在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各自交還股權和對價資金,如有損毀應盡力恢復原狀或給予相應的對價補償。  

2、增資如何處理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又無效過程中的增資,增資作為依附原有股權的產物應當作為股權孳息處理,如果受轉讓方對增資有明顯的貢獻,應當酌情給予受轉讓方相應酬勞或者分成。  

綜上所述,對於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增資的處理應當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即恢復股權轉讓前的原狀,保障雙方基本利益不受損害,但一方有明顯惡意應另行處理;另一部分即對增資產生的收益的處理,可依據股權轉讓後受轉讓方是否對該收益有明顯貢獻來決定是否分配部分給受轉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