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設立

開藥店手續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組織,開辦藥經營的業務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衞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藥店時,您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藥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開藥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