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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什麼?
律師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設立方式、註冊資本等;
2、公司權利機構的組成,包括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的組成;
3、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八十一條【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