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麼?
一、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麼?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註冊資本變更必須要通過股東會作出決議才能夠完成。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流程是怎樣的?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三、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權利。可以明確,你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你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發生了一定的變更的話,那麼必須要到有關的部門來進行登記,具體的登記的它的流程,首先是內部的公司股東的決議作出之後來的決議書,然後才能夠到工商部門管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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