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設立

印花税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規定是什麼?

一、印花税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規定是什麼?

印花税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規定是什麼?

印花税在進行繳納的時候,應當是按照公司的實收資本的比例來進行繳納的,兩者是相互存在的關係,註冊資本印花税率是萬分之五。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税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適用税率為萬分之五。因此,企業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在當代的社會,印花税是需要進行繳納的,尤其是對於一個公司來説,在實際經營過程當中,可能會產生很多的税收,其中印花税就是必須要繳納的一個部分。印花税計税依據是按照公司實際收入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