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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撫養費在協議或判決後是否可以選擇增加或減少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撫養費在協議或判決後是否可以選擇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