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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大會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創立大會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並認購股份的人。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公司法》第九十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該條明文規定應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通知,但是通知的對象是“認股人”,而不是“發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籤: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