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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麼意思,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有限公司什麼意思,要承擔哪些責任

有限公司什麼意思,要承擔哪些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對外轉讓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注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1)強制轉讓: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轉讓股權的程序: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