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變更

企業合併範圍的確定

根據相關公司法的規定,企業的合併需要確定具體的合併範圍和合並的方式。對於企業合併以後,根據不同的形式有不同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企業合併的內容。

企業合併範圍的確定

企業合併範圍的確定

企業合併的範圍主要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合併的法律後果

一、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企業的合併以後,需要新的企業對相關的債權債務進行相關的清算,處理好企業合併的相關債權債務。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合同的操作流程以及企業合併怎麼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獲得解答。

標籤:企業 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