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所謂經營範圍,是指合夥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從原則上講,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人或者企業的申請依法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合夥協議的規定相一致。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其中,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經營範圍需要審批的,應依法經過審批。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這裏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合夥人在設立時將要經營的項目涉及審批的,必須事先經過審批,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交審批文件;另一種情況是,申請時的經營項目不涉及審批項目的,則不必經過批准,不需要提交審批文件,但設立後需要擴大或者改變經營範圍時,擴大或者改變的經營範圍涉及審批的,還必須經過審批且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總上所述發現,已經明確的説明了合夥創業的經營範圍,如何進行審批、登記、變更、查處等。明確的説明了個個環節的處理機關和程序,從而讓個個合夥創業者都對合夥創業的經營範圍有了一定的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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