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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印花税分錄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計提時印花税時,分錄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貸:應交税金-印花税

計提印花税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條例第一條所説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税的中外合資企業、合格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税,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税中如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