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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費税前扣除標準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招待費税前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