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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還有消費税嗎

營改增後還有消費税嗎

營改增後還有消費税嗎

營改增後還有消費税的。同時,兩種税是有區別的,消費税與增值税的區別是消費税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税。增值税和消費税的徵收環節不一樣;增值税是價外税,消費税是價內税;計税方法不一樣。

增值税徵收範圍:

營業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法律規定:

《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17%。

(二)納税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税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6%。

(四)納税人出口貨物,税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税率為零。

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税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税銷售行為),應納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的餘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當期銷項税額小於當期進項税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税人發生應税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也就是説,在營改增後還是要繳納相應的消費税。其實,作為一個公民,受到國家的各種律法的保護,交税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那麼,對於自己應該盡到的義務要有所瞭解,對於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要了解清楚。只有對於相應的法律法規有所瞭解,才能知法懂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