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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專票税點是多少

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幾種:
17%: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租賃服務。(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銷售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膜、農機(不包括農機零部件)
11%:一般納税人提供運輸服務、基礎電信服務
6%:其他現代服務業
3%:簡易辦法徵收的項目
0%:銷售特定0税率的貨物或提供服務(例如出口貨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17%。
(二)納税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税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6%。
(四)納税人出口貨物,税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税率為零。
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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