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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收購併購

兼併收購併購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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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併購公司有什麼好處

公司收購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它可以利用大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關係等一切資源,來調整自己的資本結構、企業結構,從而改善經營狀況。同時還可藉助大公司的聲譽、品牌、形象來鞏固市場地位。雖然它的自主經營權沒了,但它的利潤能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