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以區別於普通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五條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未作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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