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流程

(一)董事提名
1、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1)董事會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經現任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以提案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2)股東提名: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向現任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2、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二)監事提名
1、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提名(1)監事會提名:由現任監事會主席提出監事候選人名單,經現任監事會決議通過後,由監事會以提案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2)股東提名: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向現任董事會提出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2、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根據《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
(三)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四)將投票選舉的新董事會成員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的監督。
(五)公示期結束,進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