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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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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上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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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上有何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上有一定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場所的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39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轉讓股權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而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交易場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二)交易形式的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26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現出來的,股票是公司簽發給股東的證明其所持股份的憑證。

(三)對股東轉讓限制的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四)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申報其所持股份的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且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還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