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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務分包轉包

以勞務分包轉包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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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與轉包的區別是什麼

1、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項的工程;而勞務分包僅指向工程中的勞務。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是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讓給轉承包人,包括建設工程任務中的經濟技術責任,管理責任及勞務作業任務;而勞務分包的情況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任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於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並不禁止。法律明確規定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有效,不同於轉包,只要認定為轉包行為均無效。

3、法律後果不同。轉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它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照合同承擔相應責任,並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用到很多勞務人員,如果發包人將這部分分包出去,雙方訂立書面承包工程勞務合同。在這份書面合同裏面,重點要寫清工程勞務定額、勞務款及結算方式、由於工程勞務往往涉及的注意細節比較多,合同中對違約責任也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