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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分為合格的標準是什麼

建築方面單位工程質量合格標準是: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涉及金屬管道的外防腐層、鋼管陰極保護系統、管道設備運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試驗檢測、抽查結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範規定;
5.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分為合格的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