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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結算達成一致後又主張索賠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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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結算達成一致後又主張索賠的如何處理

工程款結算達成一致後又主張索賠的如何處理

1.結算協議生效後,承包人依據協議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得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由,拒付、減付工程款或賠償損失,但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此外,除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外,在結算協議生效之後,承包人也不得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在結算協議未對索賠事項進行約定時,發包人雖不得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由,拒付、減付工程款或賠償損失。但是發包人可以依據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承包人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