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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事故)和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事故)和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事故)和解協議書

甲方:某醫院

乙方: ×××

鑑於患者×××曾於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 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