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調解談判

小孩撫養糾紛調解

小孩撫養糾紛調解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糾紛孩子撫養糾紛

 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