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調解談判

婚姻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一、婚姻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婚姻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婚姻無效一般具有如下法律後果:

1、無效的婚姻被宣告無效後,自始無效;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3、其他後果。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雙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跟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意見;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就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無效婚姻?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只要是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也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予以解除。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三、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入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

結婚須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但由於當事人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記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當事人也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手續,成為夫妻,這就需要設立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制度。

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任何人發現存在婚姻無效的情況時,都可以向法院檢舉或揭發,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婚姻被確認為無效之後,雙方不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婚內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