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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限一般為多久?

大家對於房屋他項權證並不是非常熟悉。房屋他項權證主要是在房屋抵押的時候需要用到。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限國家進行了相關的規定。瞭解這些內容可以為抵押房屋等方面有一定的幫助,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他項權證的相關內容。

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限一般為多久?

他項權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房屋他項權證是否必須有期限?

一般來説在做時,上面就會載明期限日期,這個期限即為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期,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中設有“權利存續期間”欄目,在時,要求以契載期限填寫。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間,兼顧抵押權和典權。若是抵押貸款,則相應的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是典當,則典當期限應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項權證還載明瞭“註銷時間”,即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項權證為註銷之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銀行、典當行)可憑藉他項權證相關規定,依法行使他項權利。在房屋他項權證滅失時,抵押人(房屋所有人)應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撤銷登記。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如約償還貸款時,他權證上的“權利存續期限”自然也到期了。此時,房屋他項權利是否還存在?是否需要續辦他項權的手續?從形式上看,“權利存續期限”既然設置在他權證上,自然指的是“房屋他項權利的存續期限”;按照登記內容,權利存續期限已到,他項權也就不存在了;若想繼續有效,理當續辦手續。

從上面的介紹看來,他項權在抵押時有着較為重要的作用,並且他是有期限要求的,但是在有效期過後,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限是有的。不過此時我們需要另外辦理手續,只是在另外辦理手續時,我們還會有其他一系列的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