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貸款後,可以他項權證取回嗎?
當我們急需用錢的時候,我們會想一些方式來籌錢,跟親朋好友借錢、刷信用卡、跟信貸公司借貸、住房抵押貸款等等。如果是一筆比較大的資金,考慮到保障問題,很多人可能會選擇銀行抵押貸款。之後還清貸款後,這就會涉及一個他項權證取回的問題,那麼還清貸款後,可以他項權證取回嗎?下面我們就來説一説。
一、什麼是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他項權利證,是房產部門下發的,一般都押在抵押人貸款的銀行或者民間借貸者那一方,以確保債權人的資金保證和安全。房子的權利人就變成了銀行或者民間出資者,抵押人無權獨自對房子做任何處理。
二、他項權證取回:
(1)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2)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相關條列可以看出,土地抵押只是向銀行或者其他抵押貸款機構提供一種未還款前的保障,而不是把房產變賣,所以抵押人只要在抵押期間遵守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還清貸款,再到相關部門辦理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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