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房產查詢

房屋他項權證過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房屋他項權證過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房屋他項權證過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房屋他項權證過期的法律依據是過期後仍然有效,可以對抗第三人,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麼“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2、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有效期最長為主合同期滿二年內有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他項權利證到期應重新簽訂主合同或延長主合同到期時間,方能使他項權繼續有效。否則就必須在他項權利有效期內提起訴訟,不然就會喪失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3、《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註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註銷而消滅。

二、房屋他項權證需要證件

辦理需要證件:抵押人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者户口簿如果沒有結婚的則是未婚證明)、借款抵押合同、房地產抵押申請表、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評估報告書、或者抵押貴重物品價值協議書、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並且具有法律效應的委託書。註銷需要證件:申請人身份證、他項權利註銷申請表、他項權利證、銀行還款聲明、委託辦理的需特持本人身份證而且有具有法律效應的委託書。

三、房產他項權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到期不還款的後果大家應該不陌生,假如是關係特別親密的朋友我們還可以申請延長還款期限,但像房產抵押這種事情,他項權證到期仍不能還款的性質就比較嚴重了。在他項權證到期之後代表着債務人可以開始行使他項權利,比如賣了當事人的房子來彌補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