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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到單位開介紹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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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的大事,無非結婚生子。在以前,結婚真的就是一輩子的事,但近年來,離婚率逐年升高,並且還在不斷上升中,離婚的人羣越來越多。而離婚的方式,無非就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造成訴訟離婚的原因,無非是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一致,並且誰也不願退讓。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起訴離婚需要到單位開介紹信嗎?

起訴離婚需要到單位開介紹信嗎?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裏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着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需要到單位開介紹信嗎?起訴離婚並不需要單位介紹信,其需要一下材料: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2、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4、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5、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6、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7、表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8、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眾所周知,訴訟,肯定就要提供一些材料,訴訟離婚也不例外。起訴離婚需要到單位開介紹信嗎?答案是不需要的,離婚是夫妻雙方,是家庭的事,並不需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只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資料以及證明雙方關係的資料即可。若有孩子,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