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裝修合同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條款

裝修合同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護理期限鑑定是怎樣的,我舅舅因為工傷要在醫院住院

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