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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合同主體無效糾紛

設計合同主體無效糾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主體不對是否合同無效

合同主體不適格的,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成立必須有適格的主體參與,主體不適格的,合同根本無法成立,更不能生效。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主體資格問題,非法人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法人單位也可以向所屬非法人機構辦理授權委託,然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可以避免用人單位出現主體不合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