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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簽了再離婚是否可以減免部分契税?

契税1.41W

契税是每個購買房屋的人所必須繳納的税費項目,對於購房者來説契税的繳納無疑是對他們的一種額外負擔,所以很多人都會想辦法儘可能地逃避契税的繳納以減輕自己的經濟壓力,甚至還有人為此而離婚。那麼,房子合同簽了再離婚是否可以減免部分契税?

房子合同簽了再離婚是否可以減免部分契税?

一、房子合同簽了再離婚是否可以減免部分契税?

購房是否減免部分契税與是否離婚沒有關係。

二、什麼情況可以減免購房契税

(一)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徵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徵契税。

(三)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免徵契税,超過的部分,仍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税。因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標準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第一次購房。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藥房,科研的試驗場、試驗樓,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税務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税。

(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工程,軍用的機場、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和通信、導航、觀測台站,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税務局確定的其他用於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税。

(六)共同佔有的土地、房屋權屬分析,免徵契税。

(七)納税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税。

(八)依法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京外交機構、聯合國駐京機構以及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税。

國家規定的契税繳納跟夫妻雙方並沒有直接的聯繫,所以那些為了逃避契税的夫妻選擇離婚是沒有什麼用處,小編提醒大家該繳納的税費應當依法繳納否則構成違法行為就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