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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歸誰

房產證3.3W
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歸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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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歸誰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房產的歸屬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知,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應當按照如下原則處理: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房屋的價值;二是雙方離婚後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歸屬所有;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雙方自願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後,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