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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證拿不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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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證拿不到怎麼辦

一、離婚分割房產證拿不到怎麼辦?

離婚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對於房產部分的分割法院會採取的措施為: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離婚過後,當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產證後再向法院另行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判決時對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法院也將會不予處理。

(一)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

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產證的大部分是由於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產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説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只要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

(二)離婚過後,當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產證後再向法院另行起訴。

雖然法院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予處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貸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產證的時候就可以另行起訴確定分割。所以,當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後在確定具體的分割。

(三)注意,在離婚判決時對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法院也將會不予處理。實際中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所以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會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二、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户如何處理?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户都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户。但是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户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户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

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了。

(二)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户。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離婚時房子還沒有房產證的處理辦法就只能是如此了,假如這裏的房產證拿不到是已經對房產的歸屬作出了判決,但是,事後對方不出具房產證,無法對房產過户的話,可以通過強制執行的這些辦法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房產證是房產分割的時候非常重要的法定憑證,而房產的過户就不是必須要另一半配合才能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