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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房產證2.13W

購買房子都會有房產證,一般需要購買房子的一方,只要付完錢,就可以要求相應的開發商給自己房子的房產證,這是普通的商品房的標準,但是對於一些保障性住房,一般會有特別的規定,那麼關於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本站小編今天給大家解釋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一、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安置房五年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法律對一般婚前財產的原則性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安置房的房產證五年之內就可以辦理了,安置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所以也是有房子的房產證的,安置房是我們政府在擴建一些項目或者是一些工程需要拆遷一些居民區,從而分配給住户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