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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2.76W
青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對象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税,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税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對象,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税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税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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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根據税法規定,房產税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税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