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現代的小區有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並對小區做出相應的管理。對此,小區業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業費。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況下,是否還需要交物業費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子不住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二、空置房物業費各地規定有所不同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説,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然而,如今隨着有些新啟用小區的空置房越來越多,一些空置房業主對全額交納物業費的反映也越來越強烈。
顯而易見的是: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建立在為“人”服務的基礎之上的。比如小區產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區的保安,是保障業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備業主的車輛等財物不被盜的。如果業主不住在小區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會產生垃圾,亦沒有什麼住家財物需要防盜,這樣自然就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這些服務,也就沒必要交納相應的物業費。
當然,業主的房子畢竟在小區,物業公司也畢竟替業主看護着房子和在為小區公共空間提供服務,所以,房子即使長期空置,其業主也不能不交納一定的物業費。至於交納多少合適,石家莊所規定的20%的比例目前只是一個參考。
三、物業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支付物業費與提供物業服務是對等的,若小區物業按照約定實際提供了物業服務的話,那麼此時即使業主房子不住,也是應當支付物業費的。而要是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的話,那麼物管公司是有權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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