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不住物業費要交嗎
一、買了房子不住物業費要交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繫,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先交物業費才能入住嗎
如果開發商在工商註冊登記時在經營範圍中有物業管理的內容,且業主事先與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條件之一必須是業主交了物業費才能給鑰匙,那麼這種事先約定是合法有效的。開發商的做法自然合理合法。
如果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那麼應該按照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房屋交付,開發商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否則,開發商拒絕交房是一種違約行為,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另外,本案中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來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在向業主履行交付義務,物業公司代理行為的結果應由開發商來承受。而物業公司的代理事項僅僅限於房屋交接手續的辦理,對於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則應依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來履行。物業管理公司的代理交房行為與物業服務行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雖然有些時候開發商已經交付房屋給業主了,但業主因為自身的一些原因,可能短時間內也不會入住,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每個月物業還是會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物業管理費。到底這個費用是否應該交納呢,畢竟業主實際也沒有享受到物業提供的服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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