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居民小區內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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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居民小區內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目前,很多小區道路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屬於法定道路,而部分封閉式住宅小區,不允許社會車輛進入,或按照嚴格的登記制度的小區道路,則不屬於法定道路範圍。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有了明確規定,在非法定道路上發生事故的,交管部門只要接到報案,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劃分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處理。
所以,小區發生車輛交通事故,車主應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操作,即事故發生後應打電話報警,讓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理並開具 《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向保險公司理賠所必要的證明文件。同時,車主應該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讓理賠員儘可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這樣能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如果事故雙方都有購買交強險,且責任比較明確,各自損失在2000元以內,這樣的交通事故可也以執行互碰自賠,甚至不需要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
一般來講有三種方式解決事故。首先,可自行協商解決;即老百姓説的私了。選擇私了,雙方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形態、車損情況、雙方車號車型等情況做詳細記錄。雙方簽字後,最好找個保安或物業人員作為證人,再憑雙方記錄和證人的證詞到保險公司理賠。
其次,可請求社區邀請已參加勘察現場的公安幹警到場,比照有關道路交通法規配合社區管委會進行處理;
第三,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達成協議,或雖然達成了協議,但對方拒不履行協議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加以解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小區內的道路屬全體業主共有。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還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結合物業公司是否有怠於履行相關職責的行為,來考慮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1)造成交通事故之後,車輛駕駛人應該立即停車,下車查看傷亡情況。
(2)立刻報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後,有能力報警的一方應該及時通知附近的公安機關或者在附近執勤的交警, 報警之後留在現場等待救援,若車輛投了保險的,還應該在48小時之內通知保險公司。
(3)維護現場的初始狀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應儘量避免移動現場的車輛,物品的位置,保護好現場的證據,痕跡不被滅失。如果確實因為搶救傷員而必須挪動的,應該事先做好標記,再移動,更不得故意偽造現場或者破壞現場。
(4)搶救傷員和財物,將損失降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該及時搶救傷,現場急救措施的的應該立即進行急救,如包紮止血,固定、心肺復甦等,盡最大努力搶救時間並且設法吧傷者送到附近最近的醫院治療。若現場有財物散落,要妥善保管,避免被他人搶奪。
(5)協助交警進行現場調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交警需要對現場進行勘驗和調查,制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必須如實陳述,積極配合交警的調查,不得隱瞞實情,隱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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