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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寫未住滿三個月不退押金是否能允許

租房合同寫未住滿三個月不退押金是否能允許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寫未住滿三個月不退押金可以。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造成損害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押金應予以退還,但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