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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寫着未滿三個月不退押金這個合理嗎

正常情況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規定範圍內:
如果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明確規定,承租方有提前週期內通知出租方,將不算違約的情況,且承租方也在規定的週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麼出租方需要退還承租方押金。
但是如果,合同內沒有規定以上的這項權益,那麼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就退租的話,出租方是有權不退還押金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04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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