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負債的利息怎麼算
租賃負債,新租賃準則下的產物,即承租人在租入資產確認使用權資產的同時確認租賃負債,不管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均要在資產負債表列示,它等於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租賃負債通常分別在非流動負債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列示。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四條 未納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付款額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其他準則規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開始日後,發生下列情形的,承租人應當重新確定租賃付款額,並按變動後租賃付款額和修訂後的折現率計算的現值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一)因依據本準則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續租選擇權或終止租賃選擇權的評估結果發生變化,或者前述選擇權的實際行使情況與原評估結果不一致等導致租賃期變化的,應當根據新的租賃期重新確定租賃付款額;
(二)因依據本準則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購買選擇權的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應當根據新的評估結果重新確定租賃付款額。
在計算變動後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應當採用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修訂後的折現率;無法確定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採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修訂後的折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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